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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8年移民法案》,在许多情况下签证都有可能被取消。以下为几个主要的原因:
1. 违反签证条件
第116条 – 如果签证持有人没有遵守签证条件,或者其存在可能对澳洲的健康安全或良好秩序产生风险,或者允许给予签证的情况已不再存在, 那么移民局可以取消签证。
2. 不符合品格要求
第501条 – 移民局若是对签证持有人有以下怀疑,则可以根据该条款取消其签证
3. 申请签证时提供了虚假信息
第109条 – 如果移民局根据不正确的信息或假文件签发签证, 那么其可以取消签证 。不管申请人是否知道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确,都无关紧要。所以千万不要铤而走险,因小失大!
当移民局认为有理由取消您的签证时,如果您人在澳洲境内,移民局会给您发一封“取消签证意向通知”(NOICC)。NOICC是移民局发给您的一份通知,告诉您移民局收到了有关于您的负面信息,移民局因此在考虑是否应该取消您的签证。
如果收到该通知,您应该认真对待,将它视作您最后一个说服签证官的机会,详细解释说明为什么您的签证不应该被取消。切勿忽略该通知,或草草回复了事。
要记住,这可能是您跟移民官解释为什么您的签证不该被取消的最后机会。您应该给移民局提供一封专业且极具说服力的回复信。您回复中的任何细节对于您的签证状态都是至关重要的。
澳洲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您需要委托律师或移民中介来回复NOICC。如果您接受过专业的法律培训,或者您相信自己可以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澳洲移民法有一定的经验,您可以自行准备NOICC的回复。
但是,如果您不熟悉澳洲的移民系统或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您对您的案件多有信心,仍然很有可能在细节处犯错,而这可能最终导致您的签证被取消。专业的律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经过法律培训,可以用专业的术语和精准的论点帮助您起草回复信。除此之外,律师也能够根据经验,从案例法中找到支撑,为您的案件提供更多有力的论点。
因此,如果您并非法律或移民相关工作者,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回复NOICC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回复NOICC的时限通常为5 – 28天不等。
在您收到NOICC后,一定要仔细查看信中规定的回复时限。如果您希望申请延期,需要尽快向移民局申请,在时限过期之前获得延期批准。
在移民局对您的签证取消作出最终决定前,您首先要做的就是回应NOICC。这是您向移民局解释为什么您的签证不应该被取消的机会。
如果您可以专业而充分地回应NOICC,签证官可能会决定不取消您的签证。您就无需再进行AAT上诉。这意味着您可以省去:
要记住,所有您可以在AAT仲裁庭解释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据,您都可以在回应NOICC的时候提供和解释。因此。恰当地回应NOICC对您而言将是这个阶段最省时省力省钱的方案。
在澳洲境内
如果您在澳洲境内时签证被取消,您将无法合法留在澳州境内。
您的签证或过桥签证所赋予您的工作权利也会被取消。
您还有可能会受到移民法第48条的条款的限制,导致您无法在境内申请某些签证类型。
在澳洲境外
如果您在澳洲境外时签证被取消,根据PIC 4013条例的规定,您可能会受到限制,导致3年内无法获批新的签证,除非您可以提供强有力的理由证明您在3年内应该获批新的签证。
上诉的时限通常为7-28天不等。
在您收到拒签信后,一定要仔细查看信中规定的上诉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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