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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过桥签证(Bridging Visa)是一种临时性签证,主要用于让申请人在澳洲境内等待新的实质性签证结果、处理符合条件的行政复审或司法复核,或解决其他移民身份问题期间维持合法身份。申请人可能在递交新的实质性签证申请时获得相应的过桥签证,也有部分情况需要另外提出过桥签证申请。
对于大多数境内签证申请人来说,最常见的澳洲过桥签证包括 Bridging Visa A、B、C、D 和 E,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BVA、BVB、BVC、BVD 和 BVE。不同类别适用于不同的移民身份和程序。澳洲移民法规中还存在其他专门类别的 Bridging Visa,因此 A 至 E 并不是所有过桥签证类别的完整范围。
申请人适用哪一种过桥签证,主要取决于当前持有什么签证、是否已经递交新的实质性签证、目前是否合法居留、是否正在进行复审,以及是否需要暂时离开澳洲。
如需查看英文介绍,可参考 Bridging Visa。
虽然都属于澳洲过桥签证,但BVA、BVB、BVC、BVD和BVE针对的签证状态、申请阶段和实际需求并不相同。以下属于常见适用场景,实际获批哪一种过桥签证仍需要根据申请人的具体签证历史和移民程序判断。
因此,并不是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A、B、C、D或E,而是由自己的签证状态和正在进行的移民程序决定适用哪一种。
Bridging Visa A(BVA,Subclass 010)是澳洲境内签证申请人最常见的过桥签证之一,通常适用于申请人在持有有效实质性签证期间,于澳洲境内递交了新的、符合条件的实质性签证申请。 澳洲移民法规将 Bridging A 对应为 Subclass 010。
Bridging Visa B(BVB,Subclass 020)主要适用于已经持有BVA或BVB,并且在等待相关签证申请或符合条件的复审程序期间,需要暂时离开澳洲并再次返回的申请人。澳洲移民法规规定,申请BVB时申请人需要持有BVA或BVB。
常见情况下,申请人在澳洲境内递交新的、符合条件的实质性签证申请时已经不再持有实质性签证。同时,BVC申请还受到既往BVE持有情况等条件限制,因此不能仅凭“当前没有实质性签证”判断一定符合BVC条件。
BVD是一种非常短期的过桥签证,实际包括不同Subclass。其中一种常见情况是申请人已经成为unlawful non-citizen,或现有签证将在未来3个工作日内停止生效,同时申请人尝试在澳洲境内递交一份可以在境内获批的实质性签证申请,但暂时无法完成。对于符合Subclass 040条件的申请人,需要能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效的实质性签证申请。
BVE主要适用于已经成为unlawful non-citizen,或当前持有符合规定的BVE或Subclass 041 Bridging Visa,并正在解决移民身份问题的人。
例如,申请人可能正在安排离开澳洲、处理符合条件的实质性签证申请、进行行政复审或司法复核,或处理其他符合规定的移民程序。
过桥签证的申请方式取决于申请人需要的 Bridging Visa 类别,以及相关的实质性签证是如何递交的。并不是所有人都需要另外递交一份独立的过桥签证申请,有些过桥签证会与符合条件的实质性签证申请一起处理。
对于BVA、BVB和BVC,如果相关实质性签证通过ImmiAccount递交,而且案件没有进入复审阶段,移民局目前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ImmiAccount递交相关Bridging Visa申请。如果原实质性签证以纸质方式递交,则可能需要使用移民局指定的online webform。BVA或BVC通常使用Form 1005,BVB则使用Form 1006。
BVE不能通过BVA、BVB和BVC使用的同一个webform申请。符合条件的BVE申请人可按照移民局规定在线申请,部分情况下也可以使用Form 1008。
因此,在申请澳洲过桥签证之前,最重要的是先确认自己目前持有什么签证、当前签证是否仍然有效、是否已经递交新的实质性签证,以及是否已经进入ART行政复审或司法复核程序。
澳洲过桥签证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BVA、BVB、BVC、BVD和BVE申请的统一审理时间。实际时间会受到签证类别、案件情况、申请材料以及是否涉及紧急旅行等因素影响。对于紧急旅行相关申请,移民局会根据具体情况个案处理。
过桥签证的有效期同样不能简单理解为固定的3个月、6个月或某一个统一期限。很多BVA、BVB、BVC和BVE的有效状态会与相关实质性签证申请、ART复审、司法复核或其他移民程序相联系。
因此,如果想确认自己的过桥签证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应优先查看Bridging Visa grant letter和VEVO,而不是只根据签证获批日期推算。
获批过桥签证并不代表它一定马上开始生效。
例如,如果申请人在当前实质性签证仍然有效时递交新的签证申请并获得BVA,通常仍继续使用原来的实质性签证。原签证停止生效后,BVA才按照准签信中的规定开始生效。
不同类别的过桥签证生效方式不同,因此应查看自己的Bridging Visa grant letter和VEVO,而不能只根据递交申请的日期判断。
能否工作并不是由“持有过桥签证”这件事本身决定的。BVA、BVB、BVC和BVE都可能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附带不同签证条件,因此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BVA都能工作、所有BVC或BVE都不能工作。
是否可以工作,应查看自己的准签信或VEVO上是否附带工作限制。符合规定的部分申请人,可以申请新的过桥签证并请求调整工作条件。
如果当前过桥签证带有No Work或其他工作限制,不建议仅根据网上其他申请人的情况判断自己的工作权限,应以本人VEVO和grant letter显示的条件为准。
这是不同类型过桥签证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之一。
如果申请人正在等待实质性签证结果,目前只有BVB能够提供在获批travel period内离开澳洲并再次入境的旅行权限。其他类别的Bridging Visa如果在其生效期间离开澳洲,通常会停止生效。
因此,如果当前持有BVA并计划回国探亲、旅游或处理其他事务,应在离境前先确认是否需要申请BVB,不要离开澳洲后才处理旅行权限。
BVB的旅行权限也不是无限期有效。申请人需要仔细确认准签信上的travel period,并确保计划返回澳洲的日期仍处于获批的旅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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